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11种(类)污染物入列,包括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5种(类)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本次纳入名录的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上述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具体包括采矿业下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2个大类;制造业下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9个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个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既要对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又要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知识延展:
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义务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三是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四是采取技术改进等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步骤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