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在函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中总有机碳监测有关问题的请示》时明确:鉴于“目前尚无测定废气中TOC的监测方法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废气可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用总烃代替TOC监测与评价”。至此,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势头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行业,其废气排放中的总有机碳监测有了明确依据。